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20 11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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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3)法監字第 2311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)
非現行
第 76 條
受刑人違背記律時,得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: 一、訓誡。 二、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。 三、強制勞動一日至五日,每日以二小時為限。。 四、停止購買物品。 五、減少勞作金。 六、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七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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